| 胡戈:我现在最想被大家遗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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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胡戈:他说的那些话,我都不管了。他说的那些话,和我都没有关系。
要告,但不是陈凯歌
“他有几成把握赢我呢”,胡戈的这句话背后有一个大大的问号。而胡戈的代表律师、上海白玉兰律师事务所的郭宇航律师在16日也向《新民周刊》提出了质疑,“知识产权侵权必须要有合法主张的权利人。但陈凯歌未必是合法权利人。”
一直被媒体包围着的胡戈,所有的消息都来自记者和网络。而远在柏林的陈凯歌也似乎并未接受国内媒体的采访。陈凯歌已经提出诉讼了吗?是他告胡戈吗?他意欲何为呢?
本刊得知,《无极》出品方中影集团和北京二十一世纪盛凯公司已经委托了律师全权负责胡戈的“馒头血案”事宜。多方打听下来,记者找到了负责此事的律师——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晓宇。
朱晓宇告诉周刊,自己接受的是中影集团和二十一世纪盛凯公司的委托。“陈凯歌一直不是很关注此事。而且作为非专业人士,他可能觉得找了律师之后就是诉讼了。但目前我们还没有进入这个阶段。”
按照朱晓宇的描述,他们正在“两步走”:首先要定性,这是否侵权;其次就是考虑通过何种途径是最好的解决方式。“中影和盛凯两家公司的精力集中在如何生产更多更好的电影上,而不是和个人的诉讼上。所以我们可能不会急于去做诉讼,要一步一步来。”
目前朱晓宇已经向两家比较有影响的网站发去了律师函,因为对方提供了“馒头血案”的在线播放和下载。“他们同意立即移除,并愿意赔礼道歉并就有关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朱晓宇说。
至于胡戈方面,朱晓宇告诉周刊,“刚才打过他的电话,但不是他本人接的。我们留下了电话,希望他能和我们联系。”
在朱晓宇看来,最好的解决问题之道就是“胡戈先生能再作一次正式的道歉”。“他为了影响而道歉,可能是针对陈老师的角度,但和我的委托人没有任何关系。他应该对是否侵权作个定性,为侵权向我的委托人道歉。”
胡戈通过媒体的道歉,在朱晓宇看来没有任何意义。而中影集团和盛凯公司接下来的选择很可能就是法院见。“我的委托人说会的。他在这点上非常坚决。”
有趣的是,有资料显示,朱晓宇目前只是个实习律师——也就是为申领律师资格证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接受考核的人员。
就在记者采访胡戈的当天,也就是15日上午,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对“馒头血案”短片是否侵权发表了看法。“适当地或者少量地引用他人的作品是《著作权法》所允许的。但是超出了介绍情况或者阐明一种观点这个前提,大量引用他人的作品,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就《馒头》这个个案来看,是否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应该由司法机关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完全陌生的生活
中央电视台四个栏目组同时进驻胡戈家中开始了“生活实录”,凤凰卫视众多栏目也不约而同地选择了这个话题。名人,无名人,所有的人都在各处发表着自己对此事的褒贬,甚至连陈凯歌的前妻也在博客上写下了《前夫和馒头》。
渐渐抵挡不了记者和大众的胡戈终于发现了新浪博客的好处——从16日开始,胡戈自己发通告了,“下午起床。五台摄像机从我吃早点时开始拍。我真想找个地洞钻进去。最令我高兴的是:中央台对我没意见。”这是胡戈对自己在2月16日这一天生活的描述,直到17日凌晨2点,胡戈才发现起床后一直没有洗脸,就这样上了电视。
因为胡戈在电视上戏言“最多就是把机器什么的卖了”,各地“馒头帮”在网络上号召捐款,胡戈在博客上拒绝了大家的好意;有记者将胡戈的律师关于“起诉资格”的话语写成了“胡戈说陈凯歌没资格告我”,胡戈特地声明“我没说过”;“恶搞”的“恶”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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